您所在的位置:
太平洋产险商户公众责任保险

太平洋产险商户公众责任保险

太平洋保险
让企业0风险0负担
  • 保障权益
  • 产品亮点
  • 投保须知
  • 免责申明
  • 服务流程
  • 其他事项
  • 常见问题
  • 相关推荐
124

保障权益

适用范围
本保险产品只适用于商业综合体内商铺及写字楼内商户经营期间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保险期限 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
销售范围 中国(港澳台除外)
保障金额
累计赔偿限额最高:RMB5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高:RMB500万元
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最高:RMB500万元
每次事故人伤赔偿限额最高:RMB500万元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高:RMB100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偿限额10万元)
责任范围
详见保险条款及免责申明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产品亮点

无形的保障

让企业0风险0负担

适用范围广

全面保障

投保灵活 保费低廉

表现形式丰富,投保灵活

贴心的售后服务

电子保单永久储存,保险自动到期提醒

投保须知

【基本信息】

1) 条款适用:本产品适用条款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保(备案)[2009]N468号-公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条款: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急救费用条款;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恶意破坏扩展条款;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交叉责任条款;车辆装卸责任条款;人身侵害责任条款;建筑物改变条款;灭火及所致水损条款;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食品、饮料责任条款;承租人责任条款A。

2) 保单形式:网上投保为你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可以关注“太平洋保险e服务”微信公众号或登录www.cpic.com.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3) 发票形式: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公司另提供快递服务,该项服务所产生的快递费,在签收邮件时由您自行承担。

4) 偿付能力告知: 太平洋产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我司官网(http://property.cpic.com.cn/)公开信息披露。

5) 风险综合评价: 太平洋产险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位居行业前列,详情请参见我司官网(http://property.cpic.com.cn/)公开信息披露。

6) 客户服务及投诉方式:本产品保险服务申请及投诉均可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00,并根据语音提示操作;在线客服可关注“太平洋产险”微信公众号>“优享汇”>菜单>“随身客服”栏目>根据提示回复。

7) 该产品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该公司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设有分支机构。

如您在我司未设分公司的地区购买,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后续需亲临柜面办理的相关服务可能会收到影响。

本产品由上海汇中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面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分支机构的地区销售。

8) 信息安全:根据《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我司对客户信息与保险公司核心系统实时对接传输,对信息进行等级加密设置,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产品说明】

1) 本产品保障区域仅限在中国(港澳台除外)投保。

2)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单位或团体,也可以是个人。(本保单中投保人一般为商户经营者)。

3)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中必须有商户经营者)。

4) 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人。(该产品中,通常情况下被保险人就是受益人)

5) 购买份数: 仅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6) 保险期限:本产品的保险期限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投保成功后最早T+1零时生效。

7) 犹豫期:本产品无犹豫期,请谨慎投保。
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费5%的比例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后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8)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免赔额、免赔率、赔偿限额等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本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说明,具体详见“免责声明”。

【服务流程】

1、投保流程:

在线投保→了解产品须知、保险条款及免责声明→填写投保信息→确认投保内容→缴费→查收电子保单及电子发票。

2、保单查询:

①投保成功后我们将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您发送电子保单;

②投保完成30分钟后,可拨打太平洋保险客服电话95500进行保单查询

③进入太平洋保险官方网站(http://www.cpic.com.cn/),进行保单查询。

3、变更:

①请拨打太保产险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00,转太保产险人工客服,或线下柜面进行办理;

②联系上海汇中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会信保”客服专线400-003-4500(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8:00)咨询或办理相关信息变更业务,提交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您将收到批单。

4、退保:

(1)操作方式:

①请拨打太保产险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00,转太保产险人工客服,或线下柜面进行办理;

②联系上海汇中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会信保”客服专线400-003-4500(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8:00)咨询或办理相关信息变更业务,提交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您将收到退保批单。

(2)需要提供批改申请书(需投保人签章)、投保人收款账户信息、收款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以网站或客服提供的为准;

(3)保费退回方式:投保人账户(需要提供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

(4)保费退回时间:保费将于办理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到投保人账户。

温馨提示:

①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退保手续费(手续费为总保费的3%),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②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5、理赔流程:

出险报案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专业理赔指引→递交索赔材料→案件审核处理→赔款到账。

6、发票开具:

(1)投保成功后我们将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您发送电子发票;

(2)可拨打太平洋保险客服电话95500申请开具发票。

(3)开具发票默认为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津效力。若您须开具纸质发票,保险公司另提供快递服务,该项服务所产生的快递费在签收时由您自行承担。

(4)发票抬头只能为投保人。

【其他事项】

如您投保本产品,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如您投保本产品,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后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本公司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本公司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太保产险员工、以及执行与我们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太保产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我们的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法庭裁决之外,我们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免责申明

尊敬的客户您好:

感谢您选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产品,当您投保本保险产品后,我司将根据您选择的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风险无处不在,风险种类多种多样,并非所有风险给被保险人带来的损失均可获得赔偿,我司一般通过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条款等对保险责任范围进行明确,通过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把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和事由予以明确。

基于上述情况,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司就该产品在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免赔额、免赔率、赔偿限额等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本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说明,投保前点击“本人已充分阅读并接受以下条款和告知”以表明您已了解投保内容,并自愿投保。

具体免责内容已作如下明确告知,请您仔细阅读。 


公众责任保险免责事项

一、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自行车、汽车、机车、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出售、赠与产品、货物、商品;

(三)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等属专门职业性质的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从事建筑、安装或装修工程。

二、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四)自然灾害;

(五)火灾、爆炸、烟熏;

(六)核反应、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

(八)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以被保险人名义从事相关工作者超越其经营范围或职责范围的行为;

(九)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分的物质。

三、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的人身损害;

(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所有的或由其保管的或由其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因经营或职责需要一直使用或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其他建筑的损失;

(四)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的任何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五)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因从事加工、修理、改进、承揽等工作造成委托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六)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七)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

(八)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四、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其他损失、费用和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附加条款免责事项

1、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范围内或周围地区布置的广告、霓虹灯、装饰物和相似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保证指派合格人员对上述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RMB 50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RMB 100万

累计赔偿限额: RMB 300万

2、急救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在保险场所内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时,被保险人支付的合理急救费用。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RMB 5000元

累计赔偿限额: RMB 5万元

3、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恶意破坏直接引起意外事故从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4、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除非于保单或有关批单中说明的除外责任、承保条款或条件明确列出,本公司放弃损失发生时对被保险人及与其有所有权、管理权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公司的代位追偿权。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5、交叉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单中,组成被保险人的每一方将被视为独立可分的单位,“被保险人”一词应视为以同样方式适用于每一方,如同对上述每一方签发了独立的保险单,本公司同意放弃可能拥有或获得的针对上述任何一方的,由于在此进行索赔的意外事故而产生的代位追偿或诉讼权利。

但是本公司的累计责任不得超过明细表中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车辆在保单列明的营业场所进行与经营有关的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RMB 10万

累计赔偿限额: RMB 10万

7、人身侵害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下列情况造成第三者人身侵害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

1、非法的拘捕、扣押、监禁或诬告;

2、侮辱、诽谤或侵犯私人权利行为;

3、非法侵犯或驱逐私人占有物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将是本公司承担任何责任的先决条件。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8、建筑物改变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对被保险人的建筑物进行改建、维修或装修及其它类似操作过程中因意外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就建筑物改变事宜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从而本公司在风险增加的情况下收取附加保费。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可行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在维修或装修过程中发生意外。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RMB 50万

累计赔偿限额: RMB 100万

9、灭火及所致水损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及消防局在扑灭被保险人列明场所的火灾时因使用水或化学物质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因火灾或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包括特别标明的房东所有但由被保险人使用或控制下的家具、设备和相关附属品。

如果存在全部或部分相同保险责任的其他保单,则本附加险在该保险责任范围内仅负责赔偿超出其他保单保额部分的金额,且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RMB 20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RMB 50万

累计赔偿限额: RMB 300万

11、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因其提供的食品、饮料掺有异物或有毒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上述责任的承担是以被保险人已克尽职责防止出售或提供任何不洁的或不符合人类食用标准的食品或饮料为前提。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本附加险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RMB 1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RMB 10万

累计赔偿限额: RMB 100万

12、承租人责任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租赁的场所(或家具或设施)遭受损失或损坏,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但不包括下述情况:

1、租赁合同或其它协议中已包含了此项责任,如果没有该协议,被保险人无需承担该责任;

2、对非火灾或爆炸引起的损失或损坏在 之内部分。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特别约定

1、仅承保商业综合体内商铺、写字楼内商户。

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市场、超市为主体楼宇的(如:商业批发零售业-超市、商业批发零售业-服装市场、商业批发零售业-建材市场、商业批发零售业-综合市场、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农贸市场、菜市场以及其它可能涉及行业)不在承保范围内。

2、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宠物服务、美容美发、美容SPA、按摩、足浴采耳、干洗、奢侈品护理等专门职业性质的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在运动过程中由于运动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不在本保单赔偿范围内。

4、【免赔】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为准;电影院: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为准。

5、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自行车、汽车、机车、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出售、赠与产品、货物、商品;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被保险人从事建筑、安装或装修工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6、因设施本身的质量问题引起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者财产及人伤损害本保单不承担赔偿责任。

7、请您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不承担保险责任,对已支付的赔款,本公司有权要求退还。

8、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9、本保单仅承保第一个商铺/商户号所对应的营业地址(以其营业执照为准,一份营业执照对应一份保单),填写其他营业地址的无效。

10、本保单不承保下拉菜单以外的营业面积,若投保面积小于实际营业面积,出险时按投保面积与实际营业面积的比例赔付。

服务流程

1、投保流程:

在线投保→了解产品须知、保险条款及免责声明→填写投保信息→确认投保内容→缴费→查收电子保单及电子发票。

2、保单查询:

①投保成功后我们将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您发送电子保单;

②投保完成30分钟后,可拨打太平洋保险客服电话95500进行保单查询;

③进入太平洋保险官方网站(http://www.cpic.com.cn/),进行保单查询。

3、变更:

①请拨打太保产险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00,转太保产险人工客服,或线下柜面进行办理;

②联系上海汇中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会信保”客服专线400-003-4500(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8:00) 咨询或办理相关信息变更业务,提交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您将收到退保批单。

4、退保:

(1)操作方式:

①请拨打太保产险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00,转太保产险人工客服,或线下柜面进行办理;

②联系上海汇中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会信保”客服专线400-003-4500(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8:00) 咨询或办理相关信息变更业务,提交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您将收到退保批单。

(2)需要提供批改申请书(需投保人签章)、投保人收款账户信息、收款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以网站或客服提供的为准;

(3)保费退回方式:投保人账户(需要提供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

(4)保费退回时间:保费将于办理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到投保人账户。

温馨提示:

①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退保手续费(手续费为总保费的3%),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②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5、理赔流程:

出险报案(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专业理赔指引→递交索赔材料→案件审核处理→赔款到账。

6、发票开具:

(1)投保成功后我们将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您发送电子发票;

(2)可拨打太平洋保险客服电话95500申请开具发票。

(3)开具发票默认为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津效力。若您须开具纸质发票,保险公司另提供快递服务,该项服务所产生的快递费在签收时由您自行承担。

(4)发票抬头只能为投保人。

其他事项

如您投保本产品,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如您投保本产品,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后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本公司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本公司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太保产险员工、以及执行与我们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太保产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我们的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法庭裁决之外,我们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常见问题

1
公众责任险的第三者指谁?
在保险合同中,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外的,一般是第三者。在商户经营过程中,顾客都属于第三者。如果顾客在店里发生因经营导致的意外事故,比如跌倒了,这部分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可由保险公司赔付。
2
公众责任险保费怎么计算?和面积有关系吗?
太平洋产险商户公众责任保险的保费根据商户经营性质和保障总额共同决定。您可以点击“试算保费”选择相应条件,保费将实时给出。太平洋产险商户公众责任保险的保费与面积没有直接关系。
3
公众责任险有免赔额吗?
第三者财产及人伤损失部分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为准;若经营类别为电影院,第三者财产损失及人伤损失部分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为准。
4
直接输入信息投保,你们不需要审核我们的信息吗?
是的,线上投保无需提前审核信息,请您如实填写即可,错误的信息将影响保单效力,会对您的理赔造成影响。如果您不小心错填了信息,请及时联系我们修改保单。
5
投保后怎么拿到保单呢?会寄给我吗?
线上投保,我们将在您付款后的30分钟内为您生成电子保单,点击右上角用户中心--我的保单,就可以看到您的电子保单了。如您需要纸质保单,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保单具有和纸质保单同样的法律效力。
温馨提示
本保险由 承保
投保后,您将获得一份包含保单验真码和 太保电子签章的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对合同的有关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
查看保单样本
上海汇中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沪ICP备17057421号-4